選擇權觀念介紹篇
2-1 選擇權觀念介紹
選擇權(Options)是一種權利的交易(買進或賣出),持有人(買方)有「權利」可 選擇要不要在一定的時間內,以固定的價格向對方(賣方)交易約定數量的特定 標的物,但卻沒有「義務」一定要向對方執行交易。
舉例來說,若近期黃豆價格持續大漲,導致沙拉油價格蠢蠢欲動,沙拉油製造商F企業想控制半年後黃豆價格的進貨成本,但市場對黃豆價格後市看法兩極,而且F企業暫無足夠的現金付款,因此,選擇與出口商先行協定簽約,F企業先付50萬元的權利金給出口商,約定半年後若F企業選擇要執行買權時,不論當時黃豆價格的市值為何,出口商都將以協定簽約的數量與價格1,000萬元出售黃豆給F企業。
半年後F企業是否會執行買權,主要的因素將取決於當時的黃豆現貨市場價格。
理論上,若黃豆現貨市場價格高於當初簽約的黃豆履約價1,000萬元,對F企業 有利,則F企業就會行使買權,和出口商買黃豆;反之,若是黃豆現貨市場價 格低於1,000萬元,則對F企業不利,可選擇不履行合約,免除承受跌價損失的 風險,而出口商則沒收權利金50萬元,且無權要求F企業一定要買黃豆。
但在實務上,扣除相關成本,如手續費、稅金、支付的權利金的耗損等,對買 方仍有利,則買方才會履行選擇權合約向出口商購買黃豆。
實務上 >> 扣除相關成本對買方仍有利,買方才會履行選擇權合約, 向出口商購買黃豆。
由以上的例子可以知道,選擇權是買、賣雙方約定於未來特定時點,以交易當 時約定之價格及數量等交易條件,買賣約定標的物的一種標準化合約。 選擇權的契約規格包含: 一、契約類型(買權或賣權)。 二、契約標的(資產、股票、指數等)。 三、契約到期日。 四、履約價格。
2-2 選擇權的交易特色
交易選擇權時,選擇權買方需支付權利金,取得履約的權利,但選擇權買方在 未來特定日有選擇履約與否的權利,卻沒有一定要履約的義務。 而選擇權賣方收取權利金後,需應買方要求背負履約的義務,為保證到期能履 行義務,賣方必須支付一定金額,稱為保證金,做為未來可以履約之保證。
選擇權的契約類型分為買權和賣權。買權是指在契約到期前,以約定價格買進 約定標的物之權利。賣權是指在契約到期前,以約定價格賣出約定標的物之權 利。
且因履約期間的不同,選擇權可分為美式選擇權及歐式選擇權兩種。美式選擇權 為選擇權買方可以在到期日之前任何一天提出履約要求。 另外,歐式選擇權則是選擇權買方只有在到期日當天才可提出履約要求。目前臺 灣期貨交易所推出的選擇權商品均為歐式選擇權。
依履約期間的不同,選擇權可分為美式選擇權及歐式選擇權兩種。
2-3 選擇權的組成要素
接下來,我們要來認識選擇權的組成要素,以TXO臺指選擇權商品為例。
權利金 權利金=內含價值+時間價值。
內含價值: 指選擇權買方執行權利可獲得的利益,也就是 選擇權的履約價格和該標的物市價的價差。
對買權來說,內含價值=市價-履約價格
對賣權來說,內含價值=履約價格-市價 時間價值:
隨著時間的消逝,時間價值會加速遞減。
時間價值=權利金-內含價值
2-4 選擇權的價值認定
接著,我們要認識選擇權的價值認定。 就買權而言,交易的是看漲的權利。就賣權而言,交易的是看跌的權利。
選擇權商品的主要用途
1.規避風險及促進市場發展
2.價格發現及促進資源有效配置
3.組合與策略多樣化,滿足不同風險偏好者需求
4.提供投機及套利之機會與提高避險效率
5.具有遞延投資決策或交易之效果
6.促進資本市場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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