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錯單、胖手指及委託簿流動性失衡等事件,近年來香港、韓國、日本等交易所均推出價格穩定機制。另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美國期貨業協會等,亦建議各交易所應建置價格穩定機制,以防範盤中價格異常波動風險。有鑒於此,為強化我國期貨市場價格穩定,提升國際競爭力,爰建置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期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適用商品退單點數基準值及退單百分比
動態價格穩定措施適用商品退單點數基準值及退單百分比-期貨 | |||||
類別 | 商品名稱 | 到期月份 | 退單點數基準值 | 單式買賣申報 退單百分比 |
組合式買賣申報 退單百分比 |
國內股價 指數期貨 |
臺股期貨 | 最近月、次近月 | 最近標的指數收盤價 | 1% | 1% |
第3近月、 第1季 月、第2季月、第3 季月 |
最近標的指數收盤價 | 2% | 1% | ||
小型臺指期貨 | 最近月、次近月 | 最近標的指數收盤價 | 1% | 1% | |
週到期、第3近月、 第 1 季月、第 2 季月、第3季月 |
最近標的指數收盤價 | 2% | 1% | ||
電子期貨 | 所有到期月份 | 最近標的指數收盤價 | 2% | 1% | |
小型電子期貨 | 所有到期月份 | 最近標的指數收盤價 | 2% | 1% | |
金融期貨 | 所有到期月份 | 最近標的指數收盤價 | 2% | 1% | |
小型金融期貨 | 所有到期月份 | 最近標的指數收盤價 | 2% | 1% | |
非金電期貨 | 所有到期月份 | 最近標的指數收盤價 | 2% | 1% | |
臺灣50期貨 | 所有到期月份 | 最近標的指數收盤價 | 2% | 1% | |
櫃買期貨 | 所有到期月份 | 最近標的指數收盤價 | 2% | 1% | |
富櫃200期貨 | 所有到期月份 | 最近標的指數收盤價 | 2% | 1% | |
臺灣永續期貨 | 所有到期月份 | 最近標的指數收盤價 | 2% | 1% | |
臺灣生技期貨 | 所有到期月份 | 最近標的指數收盤價 | 3% | 1.5% | |
半導體30期貨 | 所有到期月份 | 最近標的指數收盤價 | 3% | 1.5% | |
航運期貨 | 所有到期月份 | 最近標的指數收盤價 | 3% | 1.5% | |
國外股價 指數期貨 |
美國道瓊期貨 | 所有到期月份 | 期貨最近到期契約最近之每日結算價 | 2% | 1% |
美國標普500 期貨 | 所有到期月份 | 期貨最近到期契約最近之每日結算價 | 2% | 1% | |
美國那斯達克100期貨 | 所有到期月份 | 期貨最近到期契約最近之每日結算價 | 2% | 1% | |
英國富時100 期貨 | 所有到期月份 | 期貨最近到期契約最近之每日結算價 | 2% | 1% | |
東證期貨 | 所有到期月份 | 期貨最近到期契約最近之每日結算價 | 2% | 1% | |
類別 | 商品名稱 | 到期月份 | 退單點數基準值 | 單式買賣申報 退單百分比 |
組合式買賣申報 退單百分比 |
股票期貨 | 個股期貨 | 所有到期月份 | 期貨最近月契約開盤參考價 | 7% (本公司開盤起,至收到標的證券當市開盤揭示資料以前) 3.5% (本公司收到標的證券當市開盤揭示 資料後) |
同左 |
元大台灣50ETF 期貨 |
所有到期月份所有到期月份 | 期貨最近月契約 開盤參考價 |
2% | 2% | |
元大高股息ETF 期貨 |
所有到期月份所有到期月份 | 期貨最近月契約 開盤參考價 |
2% | 2% | |
元大寶滬深ETF 期貨 |
所有到期月份所有到期月份 | 期貨最近月契約 開盤參考價 |
3.5% | 3.5% | |
富邦上証ETF期貨 | 所有到期月份所有到期月份 | 期貨最近月契約 開盤參考價 |
3.5% | 3.5% | |
元大上證50ETF 期貨 |
所有到期月份 | 期貨最近月契約 開盤參考價 |
3.5% | 3.5% | |
FH 滬深ETF 期 貨 |
所有到期月份 | 期貨最近月契約 開盤參考價 |
3.5% | 3.5% | |
國泰中國A50ETF 期貨 | 所有到期月份 | 期貨最近月契約 開盤參考價 |
3.5% | 3.5% | |
富邦深100ETF期貨 | 所有到期月份 | 期貨最近月契約 開盤參考價 |
3.5% | 3.5% | |
群益深証中小ETF 期貨 | 所有到期月份 | 期貨最近月契約 開盤參考價 |
3.5% | 3.5% | |
國泰永續高股息 ETF 期貨 |
所有到期月份 | 期貨最近月契約 開盤參考價 |
2% | 2% | |
富邦越南 ETF 期貨 |
所有到期月份 | 期貨最近月契約 開盤參考價 |
3.5% | 3.5% | |
群益台灣 ESG 低碳 ETF 期貨 |
所有到期月份 | 期貨最近月契約 開盤參考價 |
2% | 2% | |
元大美債 20 年 ETF 期貨 |
所有到期月份 | 期貨最近月契約 開盤參考價 |
3.5% | 3.5% | |
類別 | 商品名稱 | 到期月份 | 退單點數基準值 | 單式買賣申報 退單百分比 |
組合式買賣申報 退單百分比 |
匯率期貨 | 小型美元兌人民幣期貨 | 所有到期月份 | 期貨最近到期契約最近之每日結算價 | 2% | 1% |
美元兌人民幣期貨 | 所有到期月份 | 期貨最近到期契約最近之每日結算價 | 2% | 1% | |
歐元兌美元期貨 | 所有到期月份 | 期貨最近到期契約最近之每日結算價 | 2% | 1% | |
美元兌日圓期貨 | 所有到期月份 | 期貨最近到期契約最近之每日結算價 | 2% | 1% | |
英鎊兌美元期貨 | 所有到期月份 | 期貨最近到期契約最近之每日結算價 | 2% | 1% | |
澳幣兌美元期貨 | 所有到期月份 | 期貨最近到期契約最近之每日結算價 | 2% | 1% | |
商品類期貨 | 黃金期貨 | 所有到期月份 | 期貨最近到期契約最近之每日結算價 | 2% | 2% |
臺幣黃金期貨 | 所有到期月份 | 期貨最近到期契約最近之每日結算價 | 2% | 2% | |
布蘭特原油期貨 | 所有到期月份 | 期貨最近到期契約最近之每日結算價 | 3% | 3% |
選擇權動態價格穩定措施適用商品退單點數基準值及退單百分比
類別 | 商品名稱 | 到期月份 | 退單點數基準值 | 單式買賣申報退單百分比 |
國內股價 指數選擇權 |
台指選擇權 | 週到期與最近月到期 | 最近標的指數收盤價 | 取得當盤最新波動度參數前:2% 取得當盤最新波動度參數後:2%×Delta 絕對值×2。 Delta 絕對值未達0.25者,視為0.25;Delta絕對值逾0.5者,視為0.5。 |
次近月、第3近月、 第1季月、第2季月 |
最近標的指數收盤價 | 2% | ||
電子選擇權 | 最近月到期 | 最近標的指數收盤價 | 取得當盤最新波動度參數前:2% 取得當盤最新波動度參數後:2%×Delta 絕對值×2。 Delta 絕對值未達0.25者,視為0.25;Delta絕對值逾0.5者,視為0.5。 |
|
次近月與第3近月 | 最近標的指數收盤價 | 2% | ||
金融選擇權 | 最近月到期 | 最近標的指數收盤價 | 取得當盤最新波動度參數前:2% 取得當盤最新波動度參數後:2%×Delta 絕對值×2。 Delta 絕對值未達0.25者,視為0.25;Delta絕對值逾0.5者,視為0.5。 |
|
次近月與第3近月 | 最近標的指數收盤價 | 2% |
類別 | 商品名稱 | 到期月份 | 退單點數基準值 | 單式買賣申報退單百分比 |
ETF 選擇權 | 元大台灣50ETF 選擇權 |
所有到期月份 | 期貨最近月契約開盤參考價 | 2 % |
富邦上証 ETF 選擇權 |
所有到期月份 | 期貨最近月契約開盤參考價 | 3.5 % | |
元大上證50ETF 選擇權 |
所有到期月份 | 期貨最近月契約開盤參考價 | 3.5 % | |
國泰中國 A50ETF 選擇權 |
所有到期月份 | 期貨最近月契約開盤參考價 | 3.5 % | |
富邦深100ETF 選擇權 |
所有到期月份 | 期貨最近月契約開盤參考價 | 3.5 % | |
群益深証中小 ETF 選擇權 |
所有到期月份 | 期貨最近月契約開盤參考價 | 3.5 % | |
商品選擇權 | 黃金選擇權 | 所有到期月份 | 期貨最近到期契約最近之每日結算價 | 2 % |
動態價格穩定措施退單運作方式
(一) 期交所訂定即時價格區間,對適用商品之每一「新進委託」(不含期貨跨月價差衍生委託)試算其可能成交價格,若買進委託可能成交價格高於即時價格區間上限,或賣出委託的可能成交價格低於即時價格區間下限,將予以退單。也就是本措施只會對造成價格大幅上漲之買單或造成價格大幅下跌之賣單,進行退單,對以低價買進或高價賣出之低掛買單或高掛賣單不會退單,其判斷條件如下:
新進買進委託之可能成交價>即時價格區間上限→退單
新進賣出委託之可能成交價<即時價格區間下限→退單
(二) 若新進委託已通過檢核,進入委託簿,後續將不再檢核是否退單;但若交易人對已進入委託簿之委託進行改價,將依改價內容重新檢核該委託是否符合本措施退單標準。
(三) 期貨商品交易具衍生單功能,因衍生單非實際委託單,故不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四) 臺指選擇權組合式委託以其各組成契約可能成交價是否逾越退單標準進行檢核,若任一組成契約超過退單標準,則該組合式委託予以退單。
即時價格區間上、下限之計算
- 新進買進委託之可能成交價>即時價格區間上限→退單
- 新進賣出委託之可能成交價<即時價格區間下限→退單
但若無相對方委託,或有相對方委託但無可成交的價格,致無法
試算可能成交價格時,將改以新進委託的委買(賣)價格是否高(低)
於即時價格區間上(下)限,決定是否退單。
即時價格區間上限及下限之計算公式如下:
- 即時價格區間上限=基準價+退單點數
- 即時價格區間下限=基準價-退單點數
動態價格穩定措施退單點數如何計算?
期交所將於每日開盤前傳送適用商品退單點數,退單點數計算方式如下:
商品 | 月份 | 退單點數計算公式 |
臺股期貨 小型臺指 |
最近交割月份契約 次近交割月份契約 |
退單點數=最近之加權指數收盤價×2% |
最近及次近交割 月份跨月價差 |
退單點數=最近之加權指數收盤價×1% |
例如:假設 10/5 加權指數收盤為 10,500 點,則 10/5 盤後交易時段及 10/6 一般交易時段,臺股期貨、小型臺指期貨最近、次近交割月份退單點數為 210 點(=10,500×2%),臺股期貨、小型臺指期貨之最近及次近交割月份跨月價差退單點數為 105 點(=10,500×1%)。
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之適用交易時段為何?
動態價格穩定措施適用於逐筆撮合時段,不適用於開盤集合競價時段。以第一階段適用商品為例,日盤 8:45~13:45、夜盤 15:00~次日 5:00 的逐筆撮合時段適用本措施;日盤 8:45、夜盤 15:00 的開盤集合競價不適用本措施。另盤中若因故暫停交易,則恢復交易後重新開盤的集合競價也不適用。
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對於不同委託條件如何處理?
倘委託條件為當盤有效(ROD)或立即成交否則取消(IOC),買進(賣出)委託可能成交價格未高(低)於即時價格區間上(下)限的口數可成交,其餘口數退單;倘為立即全部成交否則取消(FOK),若買進(賣出)委託有任一口可能成交價格高(低)於即時價格區間上(下)限,則整筆委託退單。
例如:假設交易人以限價委託買進 5 口臺股期貨最近月契約,其中 4 口可能成交價格未高於即時價格區間上限,1 口可能成交價格高於即時價格區間上限:
- 若該委託條件為 ROD 或 IOC,則該筆委託 4 口成交,1 口退單
- 若該委託條件為 FOK,則該筆委託 5 口均退單
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之範例?
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實施後,交易人需注意什麼?
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實施後,交易人採市價委託或高(低)於目前行情之限價買進(賣出)委託,例如漲(跌)停買進(賣出) 等,有可能因該筆委託之可能成交價格高(低)於即時價格區間上(下)限,產生退單情況,交易人應留意自身委託單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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